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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能不能享受伤残待遇

123发布时间:2014年1月19日 柯桥劳动律师  
  赵先生:前不久,我在工地施工,不小心被从楼上掉下来的一根钢条碰伤了腿,后来,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可我们老板却说,七级伤残不是严重的伤残,不享受任何工伤保险待遇。难道我的这条伤腿得不到任何伤残补助吗?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都要享受伤残待遇。其中,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要享受这样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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