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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工伤伤残津贴上调

123发布时间:2015年9月25日 柯桥劳动律师  
  大庆市工伤伤残津贴上调
 
  【主持人】今天(26号),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对2009年12月31日前由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有护理依赖伤残人员的护理待遇再次上调。上调津贴自2010年1月1日起计发。
  【解说】 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是:1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25元;2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20元;3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15元;4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10 元;5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5元;6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0元。1996年以前的工伤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以2009年为基础上浮14%。 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伤残人员,其护理费标准在我市2009年度基础上分别提高120元、90元和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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