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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123发布时间:2016年5月13日 柯桥劳动律师  
  核心内容:除1至4级残废可办理提前退休外,其他等级的工伤者都应按单位的要求复工,对不属残废的工伤者,单位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后可按普通职工管理,工伤职工不能不经单位批准擅自休病假。
  工伤案情
  周先生是某厂有着20年工龄的工人。6月份,他在工作中意外导致右手肘骨骨折,经1个月治疗后骨折愈合良好,7月份经鉴定确认其医疗结束时间至7月2日止,不属残废范畴。
  7月20日前,公司两次给他发出书面复工通知书,但他既不提供病假条,也不说明理由就擅自休假。由于连续旷工超过15天,单位认为他属“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近日将其辞退。
  专家解析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规定:“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本案中周先生工伤后,已确认其医疗终结时间至7月2日止。可截至7月20日单位已发出两次书面复工通知书,但他拒不上班,已经旷工达18天,又不属于“不可抗力”原因,因此可认定“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另外,员工在医疗终结期内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工伤津贴(工伤生活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但医疗期终结后则不再享受工伤待遇(经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者除外),除1至4级残废可办理提前退休外,其他等级的工伤者都应按单位的要求复工,对不属残废的工伤者,单位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后可按普通职工管理,工伤职工不能不经单位批准擅自休病假,综上,单位对周先生作出除名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常见工伤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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