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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劳动关系推进企业深化改革

12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4日 柯桥劳动律师  
完善企业劳动关系推进企业深化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对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企业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传统的劳动用工与现代企业劳动用工的特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特征可以慨括为“国家包揽、行政隶属、身份差别、终身固定”。这一特征,对于保证国家计划实施,保障劳动就业,发挥过历史作用。但是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企业没有自主用人权,不能根据生产实际,招用需要的劳动者,也不能按照经营变化,辞退富余的劳动者。劳动者没有自主择业权,不能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就业单位,也不能按照自身的特点、特长挑选合适的职业。致使企业需要的人进不来、富余人员出不去、劳动者也得不到合理的流动。这种劳动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严重影响劳动效率的提高,制约企业的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服务的。企业的各项制度、措施是建立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保持劳动关系根本利益一致、平等互利,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独立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劳动关系的双方,即企业与劳动者均为独立的主体。

2、市场交换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劳动者作为两个独立的主体,要通过相互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这就不能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调配来实现,而需要通过劳动力市场来实现劳动和劳动力市场流动的市场化。

3、存在利益矛盾的劳动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产权关系明晰、利益关系明确,所有者通过资本的投入,获得利润的收入,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获取工资的收入,追求工资收入的最大化。

4、要求合理流动的劳动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求劳动者能够合理流动。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多变,而对新的情况和问题,若仍沿袭传统的管理办法,就容易产生矛盾,处理不当,甚至激化。因而重视和完善劳动关系,建立和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搞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的重要课题。

二、市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的劳动用工形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特征已转变为“主体平等、双向选择、合理流动”。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用工关系、工资分配关系、社会保障关系。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从确立到终结的全过程,其内在的机制主要有双方选择机制、竞争上岗机制、人才开发机制、按劳分配机制。

1、双向选择机制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与劳动者的双向选择,是形成劳动关系的前提。企业是劳动力的使用者,是用人的主体。而劳动者是择业的主体。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2、竞争上岗机制

企业要求有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要求,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得到不断的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实行劳动力动态管理,建立竞争上岗机制,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考核,择优上岗,使劳动者队伍不断得到动态的优化组合,使劳动关系不断调整与协调地发展。

3、人才开发机制

人力资源是生产力的重要资源。在市场机制中,人才竞争是深层次的竞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科学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既要合理配置劳动力,激励劳动者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更要重视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完成劳动力资源的开发机制。对在岗劳动者,采取岗位培训的方法,并定期组织技术考核,评定技术等级、专业职称等,对促进劳动者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科技型转变,为培养一支综合素质好、技能强的劳动者队伍,发挥积极作用。

4、按劳分配机制

企业处理分配收入关系,主要是做到分配公平合理,正确处理投资者和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关系,兼顾两者的利益关系,就是要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使劳动报酬充分体现劳动者的劳动差别,拉开收入分配的合理差距。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关键在于正确体现劳动差别,合理安排工资关系。在完善工资制度和分配模式中,企业要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自己的劳动贡献联系起来,实行技能考核、实绩考核、量化考核等多种计酬方法进行工资分配,推动企业经济发展。

三、运用国家法律、政策、规范和谐劳动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国家行政部门加以具体规定,在双方发生矛盾时,也由国家行政部门直接加以调整,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作出裁决。这种调整劳动关系的模式,否定了企业和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压抑了双方调整劳动关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劳动关系和调整模式应是:政府法规制约、履行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仲裁,实施方法和主要途径:

1、政府法规制约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和劳动者是发生劳动关系的主体和当事人,政府是对劳动关系实行宏观调控者。为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达到公平合理,政府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加以制约和规范,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立劳动关系、履行、变更、续签、终止、解除等程序。国家颁布实施的《劳动法》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就是起到了这样的作用。这种转变体现了主体的变换,由国家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转换为企业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主体,由国家直接调整劳动关系,转变为间接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

2、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和基本形式。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双向选择的结果。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需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享有规定的权利,这样就把劳动关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保护。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基础。企业使用劳动力,讲究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经济效益,劳动者付出劳动力,讲究发挥劳动潜能,实现劳动价值。完成劳动任务是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义务。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及时慎重地处理好,防止矛盾激化。目前,企业大多数都按规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代表、行政代表、职工代表三方组成。制定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以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为依据,规范调解原则与调解方法。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如果一方没有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或者对劳动关系调整的要求协商不一致,均可提请劳动争议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置身于企业内,存在于职工中,接触面广,情况明确,充分依靠调解委员会是化解劳动纠纷的有效途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要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企业中劳动关系的调整,要正确体现主体平等性、利益共同性和社会保障性。黄浦区商业的重组、兼并、招租、招商等改革措施,正在向纵深发展。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进程中,将会出现新情况,产生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继续摸索、积累经验,把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以形成和巩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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