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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上调工伤职工待遇 一级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2284元

123发布时间:2017年1月5日 柯桥劳动律师  

央广网贵阳11月16日消息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贵州省上调工伤职工待遇计划在11月底前发放到位。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按一级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调整到一级每人每月2284元标准。

贵州省的上调工伤职工待遇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对象包括:按国家和贵州省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这些条件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且之后继续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等。

按照贵州制定的伤残津贴调整标准,工伤一级每人每月增加50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48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46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44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42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40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的标准为:一级2284元、二级2167元、三级2051元、四级1935元、五级1818元、六级166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后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下列标准的,调整到下列标准:配偶951元,其他亲属758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424.5元的5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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