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阳光仲裁树形象公正裁决展风采

123发布时间:2017年5月13日 柯桥劳动律师  

2014年底的一天,寒风凛冽,原山东省属某事业单位职工李英菲坐了近3个小时的长途汽车,从外地老家赶到省城济南。她专程给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来了一面写有“热情诚挚,为民服务;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李英菲连声说:“谢谢你们,帮我挽回了六万多元的损失。”

这是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赢得群众认可的一个侧影。

案结事了——争议处理效能不断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山东省仲裁院坚持把调解贯穿于案前、案中和案后的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优先调解,调裁结合,是调解仲裁工作优势和特色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和服务社会能力的关键所在。”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说。

因在试用期内解除人事关系,李英菲要求用人单位退还就业押金和岗位损失费。此案案情比较清楚,权利义务比较明确,仲裁院指定两名经验丰富的仲裁员耐心进行案前调解工作。仲裁员向用人单位讲明,其收取就业押金的做法与国家规定相违背,且其对没有经过单位出资培训的职工约定服务期、收取岗位损失费的做法均无法律依据。最终用人单位接受了调解建议,全额退还了6.5万元。就这样,仅仅用了一周的时间,仲裁院就柔性化解了一桩剑拔弩张的事件。

针对劳动人事争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山东省仲裁院经常组织开展院内疑难案件会审。他们耐心做好法规宣传,及时进行案后回访,努力赢得当事人理解认可。

梁彦鑫与单位之间因为聘用合同终止及工资福利待遇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但却对相关法律政策存在误解。仲裁庭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向其解释法律政策。最终,尽管梁彦鑫的诉求没有得到全部支持,但他在接到回访电话时仍然非常感动,连称“没有想到,你们的服务这么到位,我对仲裁裁决表示理解”。

山东省仲裁院成立以来,该院裁决的案件,法院改判率为零;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没有一起案件存在错判误调情形,全部实现案结事了。

法治人社——仲裁工作制度化渐入佳境

凡事有则,制度先行。山东省仲裁院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

2015年,仲裁院完成《优化办案质量提高仲裁效能——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制度选编》编撰印制工作,选编包含文化理念、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办案规则在内的5部分共46项制度。这标志着省仲裁院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为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加强仲裁办案指导,省人社厅、省仲裁委联合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指导制度。省仲裁院通过组织召开由各方专家、法官和律师参加的研讨会,遴选出对全省调解仲裁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以省人社厅、省仲裁委名义向社会发布公示,提升了调解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

为推动地方加快调解仲裁立法步伐,省仲裁院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推进山东省调解仲裁地方立法工作。省仲裁院具体承担了《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起草工作。经过多方共同努力,今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将制定条例列为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二类项目。

文化先导——为调解仲裁注入强大向心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山东省仲裁院十分注重调解仲裁文化建设,确立了仲裁、办案、工作、服务和作风五大文化理念,即:阳光仲裁、便民仲裁、和谐仲裁的仲裁理念;柔性调解、严格执法、公正为民的办案理念;严谨细致、团结协作、高效务实的工作理念;耐心亲和、周到热情、优质文明的服务理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廉洁自律的作风理念。

为了使五大文化理念落地,省仲裁院还专门细化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以及“便民仲裁”“阳光仲裁”服务品牌的意见。该院建立健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仲裁快速立案机制以及仲裁风险告知、简易仲裁程序等制度,不断完善仲裁文化建设的内涵。

阳光仲裁树形象,公正裁决展风采。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2013年组建以来,在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省直机关模范履职处室”“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他们获得的这一块块沉甸甸的奖牌,见证着山东省仲裁院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的成果,记录了他们求真务实的工作轨迹。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劳动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