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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对"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123发布时间:2017年7月14日 柯桥劳动律师  
因公、因战致残的复转军人到企业工作以后,因旧伤复发需要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必须持有《革命军人伤残证》和医院确诊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应遵循何时旧伤复发何时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则。 对于"因公外出期间,出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何理解?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企业领导(厂、公司级)指派因公外出,并在外出时间段内与所应从事的工作任务有直接联系的行为。
"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是指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
"失踪的"是以法院宣告的裁定书为依据。
"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持有当地医院的诊断证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该经过劳动鉴定部门的确定,持有《职工劳动鉴定表》。突发疾病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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