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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123发布时间:2017年8月23日 柯桥劳动律师  
  根据企业状况自主建立
  《意见》指出,政府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在规定的缴费额度内可计入企业成本,按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自主建立,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并按国家规定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依法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或其他民主程序的企业可以建立年金。
  由职工和企业共同缴纳
  根据《意见》,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可按月缴纳,也可半年或一年缴纳一次。企业缴费额度每年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缴费数额记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时,可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等多种因素,确定比例。企业缴费已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可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决定归属个人比例,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相应增加归属比例。
  小贴士
  什么是企业年金?
  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哪些人可以申请?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
  2、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出国、出境定居并已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
  4、参保职工在职死亡的。
  申领人应按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方式领取企业年金。
  争议点
  员工提前离职能否享受年金?
  根据《意见》,对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缴费已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全部归属职工个人。而劳动者依法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能否拿到企业年金呢?法律人士告诉记者,这一点是企业年金制度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
  上海六角城律师事务所的古晶律师介绍,企业年金是一种福利,不具有强制性,上海推行建立企业年金已经有一定时间,关于这一制度,之前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却不能获得企业年金上面。根据这次《通知》的内容,若非企业原因,提前解约的,依旧不能享受全部的企业年金。
  长期从事劳动法研究的邱婕女士告诉记者,除了政府的规定,还要看劳动者和企业的合同约定,以及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果上述两者中具体约定了领取年金的条件,就可以按约定执行。邱婕表示,避免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事先有所约定。
  摘自8月20日《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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