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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公交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员工因单位拒开证明要跳楼

123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柯桥劳动律师  

2013年4月10日下午4点多,25岁的王雨站在万家丽南路恒信奥龙奥迪4S店销售大厅二楼,哭喊着要跳下去。王雨是该4S店一名员工,1月20日,王雨乘坐公共汽车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4S店单方面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且不同意为她开具相关证明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几番沟通无果后,王雨以跳楼相胁,经过1个多小时劝解,4S店答应为她开具证明。经过协商,王雨也同意了解除劳动合同。
搭公交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
1月7日,王雨与4S店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1月20日早上8点多,王雨上班途中乘坐的120路公交车在4S店附近与一辆货车相撞,坐在车厢后方的王雨由于惯性往前“飞”了一段距离,后背和脖子撞在车厢壁的扶手上,王雨身体多处受伤,在长沙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4月8号,公司的人给我一张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王雨说,“此前根本没和我沟通过。”
这份决定书上,4S店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出勤次数为6天,完全没有达到我公司员工的转正要求”。更让王雨不满的是,她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4S店拒绝出具相关证明,“他们认为我已经不是公司员工,不愿意开具证明。”
为开证明,女孩站到护栏边要跳楼
4月10日下午,王雨和家属又来到4S店二楼就此事进行协商,商谈无果情况下,王雨跑到办公室外的护栏边,不许任何人靠近,哭喊着要跳楼。经过1个多小时劝解,4S店最终同意为她开具证明,在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单位证明”一栏上盖了章。“我也是没办法,不用这种霸蛮的方式,公司不会同意。”王雨说。
4S店一名姓周的代理律师说:“我们刚刚已经开具了证明,也盖了章,劳动部门如果认定工伤,根据相关规定该怎么赔付我们就怎么赔付。”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该律师说:“公司已经和王雨解释过了,她一直住院,这个岗位需要重新招人,只能跟她解除合同,也按照劳动法支付了1020元赔偿。”对此,王雨表示理解,但要求在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上加“王雨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一句话,作为补充说明,“以后找工作,免得单位认为我是旷工被辞退的。”律师对此表示“没问题”。
【律师说法】
工伤申请应该认定合同不该单方解除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此时单位“落井下石”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明显违法。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纠正单位违法行为;或是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从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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