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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法定限制

123发布时间:2018年2月16日 柯桥劳动律师  
试用期的法定限制
适应试用期的期间限制: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适应试用期的次数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与合同期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的限制: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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