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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领程序的通知

123发布时间:2018年2月16日 柯桥劳动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进出口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海关、外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程序,现就资格证书申领程序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凭进出口经营权批件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除第20-24项外,其余各项应填写完整,并加盖各地授权发证机关印章),办理工商(变更)、税务、海关、外汇等手续。
  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等,办理资格证书申领手续。
  各地授权发证机关在转发我部批文或办理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时,可一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二、对新设立企业,先凭进出口经营权批件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办理工商及组织机构代码手续,然后按上述程序申领资格证书。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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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                        │
  │       │文│                        │
  │1.企业名称  ├─┼────────────────────────┤
  │       │英│                        │
  │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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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代码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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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册地址    │省(自治区、直│││地、市(│││县(区、││││
  │         │辖市)    │││州、盟)│││市、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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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                        │
  │       │文│                        │
  │4.企业地址  ├─┼────────────────────────┤
  │       │英│                        │
  │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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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定代表人   │                        │
  ├─────────┼────────────────────────┤
  │6.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或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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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邮政编码    │││││││8.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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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电话号码    │         │10.传真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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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批准文号    │         │12.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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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批准日期    │││││││││14.企业性质*││15.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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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行业分类    ││││││17.隶属关系*││││││18经济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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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9.经营范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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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工商注册日期  │││││││││21.工商登记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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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税务登记号码  │       │23.外汇登记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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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海关登记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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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制
  附件二:外经贸部授权颁发资格证书的机关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外经贸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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