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单位事后提供的工资清单能否作为证据?发放工资时如何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123发布时间:2022年9月14日 柯桥劳动律师  Tags: 单位事后提供的工资清单能否作为证据,发放工资时如何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于涛律师,柯桥劳动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单位事后提供的工资清单能否作为证据?

  贾某为北京某厂的职工。该厂一直实行每周5天的工作制,超过此天数的算工资的发放是现金,职工在领工资时签字,但单位没有向职工提供过工资清单。2006年5月开始,工资由银行代为发放,此后也没有工资清单,职工领工资时不用签字。贾某一直是每周工作6天,因此他向单位要求补发每周一天的加班工资,单位一直没有答复。直到贾某在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后,单位才向其提供了最近两个月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里有加班工资一栏。贾某不认可该工资清单,认为以前工资通过现金发放时是不包括加班工资栏的,该加班工资栏是单位事后加的,因而是无效的,从而发生纠纷。


  律师点评:


  依据我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必须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本案中,由于北京某厂的工作时间是每周5天的工作制,因此超过该时间的工作即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但单位以自己出具的工资清单为依据,认为职工领取的工资中包括该职工的加班工资,而贾某认为单位事后出具的工资单不能作为证据,因为其以前在领工资签字时都没有发现工资的构成里包括加班的工资。那么单位事后提供的工资清单能否作为证据呢


  在一般民事纠纷情况中,在证据上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但是由于有的纠纷性质不同或当事人双方的地位悬殊,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对举证一方显然不可能或需要花费过大的成本。例如,环境污染引起的纠纷让受害方举证,显然过于苛刻。因为环境污染涉及到化学物质所引起污染的专业知识,受害方般对此知之甚少,法律却让他举证证明污染是由排污单位引起的,实在是太难为受害方了,使本来就有成本的诉讼又增加了受害方的困难。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法律为平衡诉讼双方的利益,实行;举证倒置;的规则,即先推定一方存在违法行为,该方要举证证明其不存在违法行为。如果不能举证的话,法律上就认定其存在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本案的北京某厂也属于这种情况。


  本案中的北京某厂,因提供的工资清单不能排除事后作出的可能,因此不能认定其有效,不能认为已经支付贾某的加班工资,因而应当支付职工贾某相应的加班工资。





发放工资时如何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劳动报酬由哪些项目构成劳动报酬如何约定劳动报酬如何变更如何使劳动报酬在合法的范围内更好的发挥其激励的作用这是HR们非常关注的问题,但也不是容易回答的问题。因为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回答时却存在各种各样的法律误区。比如,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差别几何奖金、津贴、补贴、福利是否工资调岗是否必然调薪,如何设计合理的调薪方案今天的;论剑;我们将结合案例,试从法律的角度就劳动报酬的构成及计算问题,抛砖引玉,展开讨论。


  案例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某公司因经营需要,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但要求公司除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还要求公司另外再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补偿。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要求。在双方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应手续的时候,公司与王某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发生了分歧:公司给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4000元来发放的,而王某认为他一个月实际工资远不止这些。经过核实,该公司支付给王某的劳动报酬除基本工资外,还有季度奖、年终奖、各类津贴和补贴等费用。在计算王某经济补偿金时,计算标准该如何确定工资到底包含哪些部分


  吴昱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有明确规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因此,要确定该公司究竟应该需要支付给王某多少经济补偿金,关键就在于该工资应该包含哪些部分,即案例中所说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是否应该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总额内。我认为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应包括奖金、津贴等各种企业以劳动对价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且,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出发,我一直支持对员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处理一个案子,比如说在计算王某的经济补偿金时,该计算进去的部分企业不少支付给员工,在适当范围内,对在企业工作期间对企业作出过贡献的员工,再多给予一些补偿也时可以的。


  张怡然:对于工资应该包含哪些,我们在处理相类似的问题经常会遇到疑惑。我认为,在不同的情况工资所包含的项目是不同的,比如案例提到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前12个月工资,我想应该如吴女士所说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应该包括奖金、津贴等部分,甚至还包括加班费;但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所说的日平均工资,应该就不包括加班费;又比如再说最低工资时,应该就不包括加班费以及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补贴,如夜班补贴,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劳动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