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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是聪明的企业

123发布时间:2014年2月24日 柯桥劳动律师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不是聪明的企业。”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认为。目前有的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发放“地板工资”,涉及的职工多属于新招用工和劳务派遣工等。“这样做并不是明智之举。”比如,一到春节期间就出现的“民工荒”,其实是“老板慌”。在他看来,企业发展应该富有社会责任意识和长远的目光,企业发展要依靠员工,资方应当把劳方看成合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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