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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23发布时间:2014年5月19日 柯桥劳动律师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经济协作、合作交流、扶贫)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继续组织开展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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