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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监督机构

123发布时间:2014年9月19日 柯桥劳动律师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
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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