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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的程序

123发布时间:2014年11月9日 柯桥劳动律师  
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可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在一般情况下一年不少于一次。

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协商。

协商双方应在协商前,进行认真研究和准备,并各自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案,工会提出方案,应经一定的民主程序审议。同时,工会应通过多种形式充分了解和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必要时,可由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先进行较小范围协商。

协商双方准备协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指标:

1、 企业、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

2、 企业、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3、 本市、行业的工资指导线;

4、 本市劳动力职位指导价位;

5、 政府的收入调控政策;

6、 居民生活费价格指数;

7、 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指标(如:企业实现税利、企业净产值劳动生产率、企业工资利税率、企业资本收益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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