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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表

123发布时间:2016年1月19日 柯桥劳动律师  
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表

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范围

460元/月

5元/小时

(原400元)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

400元/月

4.5元/小时

(原340元)
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

360元/月

4元/小时

(原310元)
武汉市江夏区、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襄樊市市区;鄂州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孝感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仙桃市;潜江市

320元/月

3.5元/小时

(原280元)
大冶市;丹江口市、郧县、房县;夷陵区、当阳市、远安县、宜都市、枝江市;老河口市、谷城县、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京山县、沙洋县;安陆市、云梦县、汉川市、应城市;江陵县、石首市、松滋市、监利县、公安县、洪湖市;黄冈市市区、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随州市市区;恩施市、鹤峰县、利川市、建始县;天门市

280元/月

3元/小时

(原240元)
阳新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长阳县、秭归县、兴山县、五峰县;保康县、南漳县;大悟县、孝昌县;罗田县、英山县、红安县、麻城市、蕲春县、团风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广水市;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 ;神农架林区

注:表中用黑体字显示的地区系从原低档次调升到上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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