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灵璧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灵璧县人社局对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重点是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物业管理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及劳动事务代理派遣机构。主要检查《规定》施行后,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将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其它福利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行为;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等情况。同时,设立了举报投诉公开电话。
对不能执行工资标准,限期不能责令整改的或者拒不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付赔偿金的用人单位,按每拒付1名职工罚款2000元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