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市劳动保障局 2005年5月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和有关通知精神,促进我市再就业和创业工作,制定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际需要出发,落实优惠政策,构建培训、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平台,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能力,帮助扶持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二、工作目标建立太原市创业培训中心,将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创业培训、融资服务结合起来,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性机制。2005年力争培训5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平均每创办一个企业带动就业岗位三个以上,充分发挥创业培训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组织领导为搞好创业培训工作,成立太原市创业培训工作领导组。
组 长:袁高锁 (副市长)
副组长:薛东晓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争平 (市财政局局长)
韩志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拴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马秉权 (市卫生局副局长)
史爱生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贺卫东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杨北龙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琳玉 (共青团太原市委副书记)
李 浓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任)
吕福贞 (市商业银行行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创业培训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韩志隆(兼)。
四、工作内容
(一)确立创业项目创业项目应为有市场前景的社区餐饮业、零售业、连锁加盟店、居民服务业及其它便民利民的新兴行业领域项目。如: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二)招收筛选学员公开面向社会,从报名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筛选出具有较强创业意识、一定经济基础和基本创业条件人员,参加创业项目公开投标,确定项目执行人后进行培训。
(三)实施创业培训依托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核认定的培训机构,对招收的创业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培训内容为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法规政策、创业案例、市场调查,撰写创业计划书等。在此基础上,邀请创业成功人士、民营企业家及从事过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作辅导教师;聘请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熟悉政策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作政策指导教师。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核,合格者发给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是学员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后续跟踪服务的依据。
(四)落实优惠政策有关部门按照学员创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帮助学员办理税费减免有关手续;协助申请贷款的创业学员做好资质、项目评估及相关审核手续,帮助创业培训学员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五)组建专家志愿队伍为加强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组建一支热心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专家志愿队伍,由工商、经济、银行、卫生、法律、税务、物价、技术监督和企业管理专家、成功企业家、学者、教授等组成,采取各种方式为创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再就业和创业工作整体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效果评估等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再就业和创业培训过程中,要注意将创业培训同促进劳动者自谋职业、社区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结合起来,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工商、卫生、税务、银行、工会、妇联、共青团、技术监督、市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学员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建立学员档案,对其培训情况、创业情况、运营情况、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等进行全程跟踪,提供咨询服务。
(四)创业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