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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工资指导线 劳动合同法第82条二倍的工资如何计算

123发布时间:2020年7月4日 柯桥劳动律师  Tags: 什么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合同法第82条二倍的工资如何计算

 律师,柯桥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什么是企业工资指导线

  核心内容: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调整方案,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有很大关系,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以下由为您介绍企业的工资指导线概念。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也就是说,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其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企业工资指导线组成结构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内容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它既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企实现工资总额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对国企收入分配具有约束作用。


  2014企业工资指导线统计数据


  2014年6月17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四川、辽宁等共10个省发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这14个地区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湖北的基准线最低,为10%。其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值得注意的是,与2013年相比,多地工资指导线的涨幅出现了下调。


  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有很大关系,这意味着今年企业整体工资增长态势可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指导性建议,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它并不能代表工资的实际增长状况。工资应该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工资真正涨多少应该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协商,关键是要形成和完善劳资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


  2014年6月,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北京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14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为12%,最高水平为16%,最低水平为4.5%。






劳动合同法第82条二倍的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上述条款中的"二倍的工资"如何计算


  解答: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当月应得工资计算2倍,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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