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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可否要求赔偿

123发布时间:2015年9月9日 柯桥劳动律师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可否要求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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