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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总监跳槽带走商业秘密

12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日 柯桥劳动律师  
日前,义乌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接浙江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举报,称该公司前雇员冯某存在窃取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经检大队工作人员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及时制止冯某的侵权行为,没有给该公司造成更大损失。
    据了解,冯某原先在浙江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担任生产总监,与负责管理公司内部资料的员工张某关系密切。前不久,冯某跳槽到另一家化妆品公司。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一名与浙江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国外客户alex(化名),双方关系不错。
    alex想停止与浙江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合作,转向冯某所在的公司订购产品,前提条件是冯某必须先打样和报价。由于时间紧迫,冯某想到了张某。出于友情,张某向冯某提供了浙江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内部资料,包括该公司提供给国外客户的外包装图样和报价材料。事后,张某说:“我知道这样做违反了公司规定,但我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凭着这份资料,冯某顺利地向alex作出了产品报价。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没过多久,浙江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知悉了这一情况,并立即向义乌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举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一份qq聊天记录,工商执法人员首先对张某进行调查,张某承认帮助冯某从公司窃取商业秘密的事实。
    执法人员立即检查了冯某的办公场所,在其手提电脑中发现大量浙江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内部资料。冯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停止了侵权行为。
    义乌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人金卫表示,当前企业之间人员流动频繁,商业秘密被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普遍比较薄弱,一些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害后不知道该怎么办,以至于造成巨大损失。他提醒广大企业主,应加强保护商业秘密,如果遇到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情况,应立即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商业权益。
    名词解释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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