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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能否成为公司的股东?

12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柯桥劳动律师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的经费来源于:
(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
从工会法的上述规定来看,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办企业,因此工会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上世纪90年代许多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时,都是由工会代表持股职工担任股东的。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但通常国有企业的职工都超过50,在国有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后,为了使所改制的企业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有工会代表职工当股东,可以大大降低股东人数,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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