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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个税五千起征缺乏数据支撑

123发布时间:2018年3月13日 柯桥劳动律师  
  专家表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以上缺乏相应数据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提出,发达国家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居民月平均工资的24%至40%左右,而按草案规定,我国的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约2800元)的100%,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认为,减除费用标准应当与物价指数挂钩。他指出,从2008年到现在,我国物价水平上涨了10%到15%,据此计算,减除费用标准应提高到2200元左右。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说,实践中,除法定的减除费用外,“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已经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按照3000元的标准计算,实际扣除额为3896元,相当于上海市2010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标准已经很高。
  孙钢和朱青还指出,虽然网上要求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呼声很高,但是网上提意见的人数相对于纳税人属于少数,不能认为就代表了所有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意见。同时,要求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更高,都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撑。
  可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提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各不相同,减除费用标准无论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满足不同居民的差别化需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而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会对推行这一改革造成阻力。从“九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都提出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当在这一框架下进行,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推进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不能以条件不具备为由而光说不做。
  高培勇、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而一味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这不符合改革的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提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只有6%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个比例是很低的。把焦点都集中在减除费用标准上,不利于推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进一步提出,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如扶养人口、房贷支出、教育支出等达到减税的目的。
  李稻葵建议,选取合适的城市开展合并各类收入和考虑实际家庭负担的税制改革试点,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所得税申报,以身份证为识别标记申报扶养人口。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则建议,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朱青认为,虽然从科学角度来讲,减除费用标准不宜再提高了,但考虑到网民要求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呼声很高,也可适当提高到33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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