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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致包工头重伤 连城法院成功调解

123发布时间:2014年3月9日 柯桥劳动律师  
    因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郭某一气之下将包工头李华砍成重伤,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李华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后耐心调解,终于促成这起故意伤害案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双方成为相互帮助的好老乡。
    被告人郭某系一名贵州籍农民工,自2009年起就在永武高速公路连城段的工地上打工。2009年10月16日23时许,郭某到包工头李华住处催讨工资,因工资支付问题双方引起争吵,郭某气愤的从李华桌子上拿起一把菜刀,砍向李华腰部,致其左右腰受伤。经法医鉴定,郭勇的损伤程度已达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郭某被刑事拘留。
    连城县法院刑庭在接到被害人李华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是老乡,还是有调解成功的希望。由于郭某羁押在看守所,承办该案的李法官,当即到看守所询问了郭某的调解意向,郭某表示本案中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且无能力赔偿李华索要的巨额赔偿款,故不愿意赔偿。提审完被告人后,李法官随即约见了被害人李华,李华情绪激动,表示要求法院要对被告人进行严惩,并全额支付赔偿款。李法官指出本案中被害人也有不是之处,自己也要深刻反省。由于被告人与被害人意见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经过一番思索之后,李法官试着拨通了被告人家庭住址电话,接电话的是被告人年迈的父亲,由于老人家听力不好且普通话不标准,沟通甚为费力,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谈,被告人父亲最终同意为被告人垫付一部分钱。
    6月3日,法庭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法官从乡情的可贵、从农民工的不易、原被告人双方的过错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都触动很深。李华当即表示愿意减少赔偿款数额,郭某也对李华表示歉意,同意支付赔偿款。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郭某赔偿给李华30000元,李华也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郭某从轻处罚,前来参加调解的郭某哥哥当庭支付了15000元赔偿款。调解成功后,郭某和李华连连向李法官道谢,表示以后一定会和睦相处,成为相互帮助的好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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