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万国”跳槽到“众合”教司法考试,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王老师被北京万国法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称,2006年11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独家教学协议》,约定:被告作为原告聘用的教师有义务仅在原告指定的学校进行社会法律培训教学,不得在其他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法律培训教学,并不限于面授、网授等;同时被告也不得违反协议约定的独家编书、独家出题、独家提供资料的义务。如果被告违反以上独家义务的,原告有权向被告收取60万元的违约金。原告同时保证被告在合同期内的收入不低于60万元。
2010年开始,原告陆续发现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公司)在其网站发布独家声明,宣布被告已经加入该公司,作为授课教师与众合公司签订独家教学协议。在众合公司2010年司法考试培训的过程中,被告作为众合公司的实际授课老师,参与了该授课行为。被告多次以面授、网络授课等形式为众合公司提供授课服务。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独家教学协议》属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劳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有义务遵守协议约定的独家提供教学服务。现被告违反该协议约定,以众合公司名义进行法律培训,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60万元;判令被告继续履行2006年11月28日《独家教学协议》约定的独家教学义务。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