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工车某值夜班时睡觉被单位解雇,车某不服告上法庭。近日,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以该公司处罚不符合规定为由,判决公司支付车某赔偿金1万余元。
2010年8月,青岛一家电子公司以职工车某两次在上班时间睡觉、不服从管理为由将其解雇。车某认为,公司对他的解雇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将公司告上当地仲裁庭,随后又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450元。
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向法院出示了车某的两份违纪报告和一份个人产量比较表,证明车某在值夜班期间,两次睡觉并且不服从管理,被记大过一次。
法院认为,依据该公司规定,一年记大过两次的职工,对其解雇。但该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车某只被记了一次大过,该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遂判决该公司向车某支付赔偿金10741.75元。(姜萌)